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协议书也是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
二、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毕业生毕业后到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因此,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
三、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意向的协议。求职的最终过程就是为了签上一份合约,因此签约一定要谨慎,同时协议书的填写更加不可忽视。除认真阅读协议书上的填写要求之外,现做如下具体说明。
1、填写时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求清楚、工整。
2、封面:等用人单位确定后可由毕业生填写,用人单位要写全称,学校名称填写“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3、正表: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框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1)、姓名要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培养方式栏填写“自费”。
(2)、学制栏应填写毕业生本人修业年限,三年制填“三年”、五年制填“五年”;学历栏填“高职”。
(3)、应聘意见栏应表达毕业生本人就业愿望,如“我自愿到xxxx单位工作”或“同意到贵单位就业”,并签上毕业生姓名和日期。
(4)家庭地址填写现在家庭户口薄上的地址
(5)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由用人单位填写,注意各栏要填完整,以便联系。“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的地址或名称。“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同意录用”等字样并盖上公章,注意公章应与用人单位名称一致。“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般由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签章(一般中小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没有人事权),需由毕业生前去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代办。无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署接收意见(办理人事代理必须由各市、州人才交流中心在此栏内签署意见),方可派遣到该单位。
(6)学校意见由学院系部和学生处负责填写。前两栏手续办好后,毕业生先到所在系部就业负责人或联系人处签字并盖公章,最后到学生处办公室(实验楼111室)签章。
4、协议书填写、签章一般依表格顺序自上而下进行。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签章,不能算正式签约,毕业生关系、档案仍将派回原籍。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一份,办完全部手续后,学生处留下一份,用人单位一份由毕业生负责寄(交)回。
5、温馨提示:
(1)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主体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人事、教育等部门和学院只起鉴证、监督以及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作用。毕业生一经与用人单位签下就业协议书,哪怕不办后面的手续,以后要毁约仍需要用人单位书面同意,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反悔,毕业生的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希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要尽早完成其他手续(协议书及时换成劳动合同、及时报到办理档案和户口关系),并将其中一份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
(2)参加“专升本”考试的毕业生同用人单位签约时要事先告知自己专升本的情况。
(3)为了充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在协议书最后一页的备注里可就实习期内的相关情况注明(如果单位要求违约金之类的毕业生慎重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