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实践教学,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全院实验实训教学资源,提高设备利用率,充分调动实验实训人员的积极性,学院成立实验实训中心,统筹管理全院实验实训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及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为了明确实验实训中心的管理职责及运行机制,理顺实验实训中心与教务处、各学系工作关系,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实验实训人员、经费及设备管理
1.实验实训人员管理
全院专职实验实训人员划归实验实训中心统一管理。人员编制由实训实验中心根据全院实验实训教学总量并结合专业建设需要,提出编制意见报人力资源处初审、学院领导审批。
人员聘用由实验实训中心在与专业教学团队及学系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处初审、学院领导批准。
实验实训人员的工作职责由实验实训中心厘定,报各学系、教务处及人力资源处备案。实训实训人员的工作绩效,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牵头、学系与专业团队负责人参与组成考核小组,依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实验实训人员要参与专业教学团队组织的业务学习,其参与学习的次数与效果做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2.实验实训经费管理
实验实训材料费、实验仪器设备维修费等日常运转经费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管理。实验实训室建设专项经费及顶岗实习、毕业设计、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经费等由学系管理使用。
3.实验实训设备管理
全院所有实验实训设备及场所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管理。实验实训中心下设办公室及三个二级实验实训中心,并成立若干实训室。
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1.成立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委员会
由分管院长担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学系负责人及院外聘请的专家组成学院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工作(附件2)。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
2.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校内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主体是各专业教学团队,责任部门为各学系。专业教学团队经学系主任批准向实验实训中心提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及其经费预算,由实验实训中心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委员会负责,并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参加。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根据学院批准的建设方案,学系组织人员做好市场调研,按照申报确定的建设时间及时向实验实训中心提交设备采购技术文件,实验实训中心会同学院物资采购部门做好设备采购工作。实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验收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验收小组应邀请校内外专家参与,其中有关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验收必须有学院资讯技术部专业人员参加。
3.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建立“学系主导、实验实训中心统筹、交流合作处协助”的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工作机制。各学系及其所属专业教学团队要承担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主体责任;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制订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相关制度、办法、政策,组织专家做好评比、验收工作并将其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交流合作处要协助各学系做好校外实训基地单位的联系工作。
4.技能培训与社会服务
实验实训中心统筹管理全院的技能培训与社会服务工作。学生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考试的报名、考务等工作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职业资格鉴定所”负责,考试培训工作由学系组织实施。
三、实验实训中心与教务处的职责划分
教务处作为学院教学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集中性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的编排与下达,并对实验实训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实验实训中心根据教务处下达的任务,具体组织实施实验实训教学工作。对于非集中性或单一课程的实验实训任务由实验实训中心编排,报教务处审批并由教务处下达给各系部。临时性、开放性实验实训任务由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实验实训中心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