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绿化保洁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院办发布时间:2013-11-09浏览次数:1194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教委颁布的《卫生工作暂行条例》和省市有关卫生规定,进一步加强校园绿化和校容卫生管理,创造一个和谐、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勤产业处对绿化工作和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校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切实做好校容维护和环境卫生清扫工作。各部门负责人,都要重视卫生保洁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卫生制度,把经常性的卫生工作与突击性活动结合起来,发动师生员工积极参加卫生保洁活动。

第二章校容管理

第四条校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各部门必须适时地进行清洗或整饰,保持其整洁、美观。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两侧的树、绿篱上晾晒衣物,以及摆放有碍校容观瞻的物品。

第六条校园道路要保持平整、完好、疏通。塌陷破损或有积水的路面,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外来施工部门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进行经营活动。确需占用的,必须经后勤产业处和保卫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禁超出批准的范围和期限占用公用场地。施工完毕后按要求恢复原貌。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业,并进行圈围。竣工后,必须清理施工场地,拆除临时建筑及施工设施,并恢复整洁。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1、在占地范围内作业。

2、设置厕所和生活垃圾容器,并有消杀蚊蝇措施。

3、无积存垃圾、污水。

4、机具物料摆放整齐。

5、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挡。

第十条因修缮房屋、疏通排水设施、开挖道路,园林绿化及水、电、通讯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泥、渣土等废弃物,责任单位必须在两天内清除,不得积存。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树木和公共设施上张贴通知、广告、标语及刻划、涂写。

第十二条校园内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饲养家禽家畜。如有发现后勤产业处和保卫部门有权实施捕杀。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住户必须将垃圾倒入垃圾桶(箱)内,严禁随处乱倒,杜绝焚烧垃圾;垃圾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收集清运。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垃圾。经营单位生产的垃圾实行有偿收集。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由后勤产业部门清运和处理;施工、生产产生的垃圾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自行清运到校外。校内各垃圾点的收集,清运以及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处理,要做到日产日清

第十五条科研、医疗室所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放射性物质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必须由市卫生防疫部门登记,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并密封清运到上级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严禁混入其它垃圾内。

第十六条清洁工必须对所负责的卫生区域,按时进行清扫和保洁。

第十七条医务室和物业管理处要加强蚊蝇消杀和灭鼠工作,消除蚊蝇孳生源。

第三章室外环境卫生

第十八条室外环境具体要求:

1、主干道路:校园内所有道路主干道的环境卫生每天早晨学院上班前彻底打扫一遍,上午保洁1~2次,中午再视卫生状况清扫一遍,下午保洁1~2次。原则上应避开行人集中时间清扫,如遇雨天,雨停后要及时清扫,并实行全天保洁,要始终保持环境卫生整齐,清洁。

2、主干道路保洁标准:路面干净,无烟蒂及废弃物,无污泥积水,路边无杂草,无砖石瓦块,道沿洁净,保洁区内无塑料袋等其他垃圾,行道树干无乱张贴,树坑整洁无杂物。

3、除主干道路以外的支干道路:每天清扫一次;保洁:要求路面基本清洁,无纸屑、果皮、无堆积物。

4、校园内的林带、绿篱、花坛、草坪基本达到无废弃物,无卫生死角。

5、校园内堆放点的生活和建筑剩余垃圾要日产日清,无积存,垃圾桶要保持清洁,清理垃圾时应保持垃圾箱周围清洁,所收集的垃圾杂物,不得在垃圾堆放点或垃圾桶内焚烧,垃圾清运时不得沿途散漏。

6、公厕卫生要求地面干净、无积水,便池无积存。

第十九条重要活动的标语牌、横幅的设置要符合校容观瞻的要求,到期后立即撤除。严禁长期捆绑在树木上。

第二十条机动车辆应按规定装载货物。运输散体、流体物料的车辆,封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物料或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校园内禁止随地吐痰,擤鼻涕,随地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杂物,严禁向楼下泼水,投扔垃圾杂物。

第四章室内环境卫生

第二十二条卫生范围及具体要求

室内卫生指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师生宿舍等所有建筑物室内及公共部位的走廊、楼梯、墙面、窗户、厕所等的清扫、保洁工作。

1、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师生公寓等所有建筑物的走廊、楼梯、窗户应保持整洁明亮,设施完好无损坏,墙面无球印、脚印及乱涂画的痕迹,地面无痰迹,天花板、墙角无蜘蛛网,灯具、扶手干净无灰尘。

2、楼内卫生间每天清洗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地面干净整洁,上下水畅通,无积水,无积垢物,厕所无异味,木隔断上无乱涂乱画痕迹,大、小便池无积存,无脏迹,便纸篓每天倾倒干净,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环境卫生设施是指校园公共卫生设施和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作业的专业设施。包括厕所、垃圾容器、瓜果卫生箱、垃圾中转站、环卫工作间等。、

第二十四条校园内道路、楼内公共卫生部位、厕所、果皮箱、垃圾点收集等由后勤产业处负责保洁和清运工作。

第二十五条垃圾容器、果皮箱等后勤产业处统一配置,由物业使用部门负责整修和维护。

第二十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拆除、移动、占用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前提出拆除迁移方案,经后勤产业处批准。

第六章绿化管理

第二十七条后勤产业处主管校园绿化工作。后勤产业处绿化组负责对全院的绿化工作实施监督、协调。

第二十八条养护与管理

1、校园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实行以绿化组养护和管理为主,师生员工义务绿化劳动为辅的校园绿化养护和管理的方法,以增强绿化美化意识。

    2、各部门、个人有义务对校园内的花草树木进行管护。并配合后勤产业部门组织员工进行清除杂草、卫生保洁等义务劳动。

    3、教职工住宅区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由后勤绿化组组织日常养护。

    4、学院应根据校园绿地养护面积和养护等级标准,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劳动定额安排绿化养护经费。绿地的养护责任单位不得截留或挪做他用。绿地养护单位应按照绿地养护规范,做好绿地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清扫保洁工作。

第二十九条校园绿地严禁下列行为:

1、刻划、攀折树木,穿行草坪绿地;

2、乱爬、乱攀、乱折、乱刻树木;

3、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籽、果实;

4、在花园内、草坪上打球、追逐、嬉闹;

5、在树上订钉子、拴铁丝、乱挂东西;

6、抛撒、堆放、晾晒物品;

7、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8、擅自搭棚、建房、存放车辆;

9、自行种植蔬菜和其他植物;

10、其他损坏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绿化养护应达到以下标准:

1、草皮绿地无杂物、无杂草滋生、无黄土露出,无成片枯黄,生长期每两个月进行一次修剪,绿化与美化结合,适时浇水。保持生长旺盛、青绿、平整。

2、绿蓠、花球要平整圆滑,修剪整齐、合理,花球讲究造型优美,花色调配适中,适宜观赏,无黄叶、无折断,无蛀虫、无尘土、无枯枝败叶,适时浇水,绿篱生长旺盛、无死株、断垄,无明显病虫害症状。

3、盆栽植物整洁,颜色鲜艳、叶面光润、适宜观赏,无黄叶、无折断、无杂物、无尘土、无蛀虫、无枯枝败叶,花盆面无污迹、地面无积水,种植与养护相结合。

4、树木要根据需要修剪,适时打药,防虫害,刷石灰水消毒,提高树木抗病虫能力。

5、施肥可根据植物的生长,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施肥,也可根据植物的需要施肥。

6、植物养护,提倡生化药物防治、人工防治,不可使用有伤健康的农药。使用农药灭虫时,须在晴朗无风天气一次性完成,避免药液扩散。

7、按照浇水、施肥、除草、松土、修剪整形、除病虫害的工作程序,有序地开展工作

8、行道树无缺株,无死树、枯枝。

9、无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乱钉乱挂乱堆乱放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确需砍伐和移植的,到后勤产业处办理砍伐迁移手续。

第三十二条因施工、交通事故造成的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按现行价格的3―5倍计价向学院交纳补偿金和赔偿经济损失,用以补充花草树木和劳动用工等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后勤产业处负责解释。

二0一0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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