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

作者:院办发布时间:2013-11-09浏览次数:1361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教计〔2012〕140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地税局、调查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食堂是高校后勤保障的基础,事关广大师生的健康和切身利益,事关高校办学秩序的稳定,是一项必须做好的重要工作。近年来,各地和高校高度重视学生食堂工作,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强管理监督,学生食堂经营服务不断规范,饭菜质量不断提高,为广大学生提供了多样、优质、高效的服务。但是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高校学生食堂在成本控制、食品安全、规范建设等方面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特别是物价上涨和用工成本的大幅提高,使学生食堂稳定运行的压力不断增大。为确保高校学生食堂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正常办学秩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有关要求,结合浙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食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研究执行。进一步明确做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高校稳定工作的需要,坚持学生食堂为师生健康成长服务的方向,系统建立既体现公益性又按市场规律运作的可持续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提高高校学生食堂运营和管理水平,为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工作目标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要求,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建立并完善学生食堂投入机制、规范市场准入机制、合理的成本分担和价格浮动机制、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和多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切实提高高校学生食堂经营服务水平,保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饮水平;保证在物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师生对学校食堂工作满意度不断提高。

基本原则

一是分类管理原则。高校学生食堂分为公益性食堂和经营性食堂,以公益性为主。公益性食堂以高校为经营服务主体,坚持收支平衡,不以赢利为目的,充分考虑学生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餐饮价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财政适当补助,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监管水平,有效保障学生基本餐饮需要。经营性食堂以供应风味餐饮为主,按市场化模式运作。

二是质量安全原则。高校学生食堂要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从师生健康成长出发,努力为师生提供口味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是成本合理分担原则。高校学生食堂依靠规范管理和运作实现自我良性发展。鼓励学校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引入优质经营主体。根据原材料、劳动力、水电气等要素价格的变化,建立起由政府、高校、消费者(师生)三方共同分担成本的机制。完善运营和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建立分类经营机制。公益性食堂原则上由高校自行投资并组织经营,少数力量不足的,可通过竞争方式,委托有实力、声誉良好的社会餐饮企业实行托管,但学校仍负有对原材料采购、食品安全、餐饮价格、食堂财务等的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公益性食堂“零租赁”、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等政策。为满足师生多样化消费需求,各高校可在严格市场准入基础上,引入社会力量,举办经营性食堂,开展特色餐饮服务。该类食堂完全按市场化运作,供师生自主选择,不享受居民水电气价格、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高校按规定履行非经营性资产租赁报批手续,落实监管责任。

完善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办法。加强节能降耗管理,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积极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炉灶和厨具。优化食品烹制过程原料组合。完善成本核算办法,以食堂为单位,通过单一品种成本核算、班组核算和日(月)核算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成本开支。每个公益性食堂年赢亏应控制在±4%以内。具体核算办法另行制订。

落实学生食堂工作责任制。食堂工作实行高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要建立由校(院)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食堂的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学生食堂岗位工作责任制,根据就餐人数,切实做好定编、定岗、定责、定薪工作,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合理配置人员,规范劳动用工制度。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根据国家、省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学生食堂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为主要内容的食堂“五常法”管理,积极开展示范创建,不断提高食堂规范化运作水平。严格原辅材料采购储存、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检查等环节;完善食堂功能分区;规范加工制作和配送流程;严格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及食品添加剂管理;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食品留样等制度,建立食品及原辅材料可溯源体系,切实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校食堂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件处置预案,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组织演练。

完善动态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学生食堂应在成本核算基础上,根据质价相符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餐饮价格。建立价格调整风险评估机制。因要素价格变动确需价格调整的,一般应在学期初进行,同时必须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校内听证、集体决策等程序。建立完善学生食堂价格及调整信息公开制度。

6. 推进学生食堂的民主管理。各高校要成立由学生和教师代表、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膳管会。膳管会对学生食堂管理服务和质量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饭菜价格的制定调整,参与对食堂各项工作的检查、监督、评议,协助组织价格听证、满意度测评、工作质询等,促进学生食堂民主管理。全面推行学生食堂工作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原辅材料采购、菜谱、价格等应在学生食堂宣传栏内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学生意见箱,接受师生员工监督,打造“阳光餐饮”。 

三、加强投入和政策保障,维护高校学生食堂稳定

1. 加大经费投入。公益性食堂房屋设施等基本条件由高校提供,固定资产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食堂维修改造、大型餐厨设备配置和更新,空调、电梯、供暖、安全技防等设施投入由高校承担。建立经常性运行经费分担机制,学校编制内食堂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等由高校承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1〕58号)要求,全省当月同比价格指数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按高校隶属关系,发放临时伙食补贴,化解公益性食堂因原材料等要素价格上涨带来的运营压力,维护价格稳定;财政专项补助不足时,高校可统筹安排食堂经费结余等自有资金,结合同级财政价格补贴,对公益性食堂一并进行补贴,以稳定公益性学生食堂价格。

2. 享受资源价格优惠。认真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浙价商〔2007〕256号)规定,对高校食堂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执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标准。

3.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食堂实行税费减免。

4. 积极推进食堂大宗物资联合采购制度和鲜活农产品“农校对接”。高校学生食堂伙食大宗物资必须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联合采购,实施统一配送。加快推进“农校对接”,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培育一批直接为高校学生食堂服务的蔬菜、肉类和水产等鲜活农产品供应基地,逐步建立从田间地头直接到高校食堂的安全、经济、便捷的供应渠道。完善高校后勤物资联合采购管理办法,通过统一招标和价格协商等方式,不断扩大联合采购范围,提高采购质量、降低成本。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形成做好学生食堂工作合力

1. 加强领导。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将做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沟通和配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建立高校食堂统计监测制度,强化对高校学生食堂运行的有效监管,确保高校食堂稳定。充分发挥高校的主体作用,各校要将建立学生食堂长效运行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不断增加投入,切实规范校内餐饮服务,建立学生食堂工作问责制,重视和加强食堂管理和业务骨干队伍建设。

2. 发挥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发挥省高校后勤协会咨询和行业指导、管理、监督作用。研究建立高校食堂经营者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及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制订相应服务规范、标准和操作细则,提高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制订行业自律公约和有效监管办法。加强业内信息交流。有计划、有重点开展行业培训,推广先进餐饮管理模式。指导高校加强伙食成本监测工作。

3. 加强特殊食堂扶持和管理。各民办高校、社会后勤服务实体要高度重视公益性食堂工作,结合自身特点,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让师生受惠受益。建立政府、举办者、高校对公益性食堂固定资产投资维修成本分担机制。加强高校清真食堂的管理,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将清真食堂纳入学校公益性食堂范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解决好民族学生的就餐问题。

4. 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高校党团组织、学生会和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的作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让师生全面正确理解政府对高校食堂的各项支持政策,掌握食品原辅材料价格的基本形势,引导师生通过合理途径反映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主动引导网络舆论。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加强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11日

 

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