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管理单位或个人的人事业务。
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对用人单位而言,不仅可以减轻大量的人事事务性工作负担,而且可消除人们对单位的依赖关系,真正实现单位用人的自主权,尤其可以帮助非公企业解决在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职称评审、人事档案管理、户籍挂靠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各类人才而言,可以改变过去“人才单位所有”的人身依附关系,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人事代理制度是人事制度改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必然结果,实行这一制度将有利于人才的规范合理流动和潜能开发,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目前,代理已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种主要形式。以下以毕业生在杭州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为例,介绍人事代理的相关程序:
1、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杭州毕业生就业网(www.hzbys.com)分别申报《毕业生年度需求》和登录个人基本信息;
2、供需双方根据本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双向选择并通过杭州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
3、凭加盖单位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中心领取《就业接收函》并反馈到毕业生所在学校;
4、学校凭《就业接收函》进行就业派遣、户口迁移和人事档案转递;
5、人事档案到达市人才中心后,毕业生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凭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关系接转;
6、毕业生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如有需要,可凭《行政介绍信》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定。
7、用人单位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其中杭州市区生源毕业生可由其本人直接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8、毕业生就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一年)满后,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定岗,并凭考核材料及时到市人才中心办理转正定级和专业技术职务初定手续。
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程序
1、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就业协议鉴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鉴定。用人单位是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可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签署;如果不是人事代理单位,可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或持用人单位出具的《人事代理委托书》,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对就业协议签署意见、盖章。
3、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持鉴定后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4、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就业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和办理劳动(聘用)合同鉴定,并按规定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
5、办理报到落户。从每年度7月份开始,毕业生可通过自助查询--个人查询本人档案到达情况,确认到达后,持相关材料于当年12月20日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