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车辆通行制度

作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13-11-20浏览次数:1485

为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校园道路安全畅通,建立良好的校园交通文化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道路交通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机动车进出学校,须在保卫处办理《出入证》,并按指定的校门出入。

2、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遇到上课(班)、下课(班)等人员通行高峰的路段,应当绕道行驶;并禁止停放。

3、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机动车出入校门,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4、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应各行其道,不得超车,禁止鸣喇叭。

5、机动车行驶到路口处,主干道上的车辆要减速慢行,次干道上的车辆应减速让行;遇有行人,应停车,让其优先通行。

6、机动车行驶到机动车减速拱处,应减速慢行通过。

7、驾驶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

8、自行车、三轮车等,应在校园道路上的右侧行驶,骑车人在行驶中不得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不得并排行驶、猛冲急拐、相互追逐。

9、驾驶非机动车遇有陡坡或人员密集地段,应下车推行。

10、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保卫处    

                                            二零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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