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党政领导联系群众制度

作者:院党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13-11-28浏览次数:1084


2011年5月6日杭万职院党﹝2011﹞17号文件发布)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政领导同群众的联系,营造和谐校园的良好氛围,凝心聚力推动学院各项事业不断发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并实施学院党政领导联系群众相关制度。

一、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学院党政领导与基层及广大教职工的联系,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及时了解、督促、协调和解决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有关问题,增进相互了解,推进学校工作,特建立学院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

(二)组织实施

1.接待来访范围

负责接待广大师生员工来访,听取他们对学院改革发展与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对学院工作的关注热点;负责处置或协调解决广大师生员工提出的涉及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

2.接待方式

(1)由学院党政领导轮流负责接待日工作。原定领导临时有要事不能负责接待,则由院办协调安排其他院领导负责接待。

(2)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解决问题,参加党政领导接待日活动的师生可提前向党办预约,由其本人或工作人员认真填写《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党政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见附表)。

(3)院办具体负责接待日的安排和联系工作。党办或院办相关人员参加接待日工作,并做好接待记录。

(三)时间与地点安排

接待时间: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左右,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一下午1:30―4:30,假期顺延,特殊情况临时通知。

接待地点:学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或负责接待领导的办公室

每次接待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提前在学院办公网上公布。

(四)党政领导接待日事项处理要求

1.及时处理。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接待领导应及时处理,明示有关处理意见;需要集体研究后解决的要先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及时答复;属于职能部门处理的问题,由院办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答复。

2.分工配合。接待中涉及的一般性事项,由接待领导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涉及学院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事项,呈请党政主要领导明确处理意见或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再行办理。

3.督办落实。院办根据领导指示,将需要督办和协调的事项转交批办单位或部门处理,并随时跟踪办理进展情况,督促事项办理的最终落实。

4.信息反馈。针对接待过程中师生群众反映的事项,要做到件件有反馈。一般性事项由负责接待领导当场反馈相关处理意见;由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的事项,责任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来访的师生群众并报院办备案。

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单位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与基层单位的联系,不断提高领导班子驾驭全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好的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工作,协调解决教职员工关心关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改进领导工作作风,特制定我院党政领导联系基层单位制度。

(二)联系单位安排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按照工作分工,加强对分管部门业务领导的同时,每位学院领导对口联系一个部门(系),具体安排如下:高创宽院长联系应用工程系、郑春晔副书记联系机关后勤部门、管军副院长联系工商管理系、张琼副院长联系经济贸易系、胡民强助理联系通识教育系、商世能助理联系生物技术系、党委委员张永仟联系青年教职工和学生。

学院领导联系单位可视需要适时调整。

(三)联系工作内容与要求

学院领导经常性深入联系单位,通过座谈交流、个别访谈、听课等方式途径,调查了解联系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院领导除对所联系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外,还要了解所联系部门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协调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学习上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学院领导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交流联系单位的基本情况,分析师生思想动态,研究、改进相关工作,协商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推广联系单位的工作经验。

三、全院性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增强学院党政重大事项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教职工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与程度,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凝心聚力推动学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全院性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二)应通报的重大事项范围

1.贯彻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安排意见;

2.涉及全院教学管理、人事管理、建设项目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

3.本院突发的重大事件和处置结果;

4.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5.学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上讨论决定的,应向全院公开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通报程序与方式

凡涉及学院发展的重要事项,事先应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再提交党政联席会或党委会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确定责任领导与责任部门,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推进事项的解决。

重要事项的决策和处理结果应及时向教职工通报。通报主要采取会议通报、会议纪要、下发文件、专栏公示等方式进行,具体形式和通报范围可视事项的重要程度、紧急程度、群众关注程度等确定。

四、党群组织服务群众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群组织的群众基础,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群众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化服务理念,认真倾听群众心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促进学院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学院实际,制定党群组织服务群众制度。

(二)组织实施

1.学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强化党员服务群众意识,健全党员联系群众网络,畅通群众表达意愿渠道,拓宽党员服务群众领域,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经常性了解组织所属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存在困难,及时帮助排忧解难,对重要突出问题及时上报党委办公室。

2.学院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发挥作为党政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好维权职能、参与职能、建设职能和教育职能,经常性了解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反映教职工的愿望和诉求,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关心教职工冷暖,对所属组织内教职工反映的重要突出问题及时上报学院工会。

3.学院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发挥作为党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好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年学生权益的职能,经常性了解青年教工和学生成才和发展的需求,创新团建机制,服务青年学生发展,发挥组织优势帮助青年学生排忧解难,对所属组织内青年学生反映的重要突出问题及时上报学院团委。

(三)工作要求

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强化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设计服务载体,通过设立党员服务日、建设“工会之家”、健全联系学生制度和结对帮扶、重点帮扶等举措,切实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成效。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每学期至少一次听取党群组织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专题汇报,对普遍关注、反映集中的问题要积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相关情况。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学系根据本制度精神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系)领导联系群众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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