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实训室废弃物处置管理,防止实验废弃物污染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实训室废弃物是指具有各种毒性、易燃性、易爆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和传染性等,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危害的所有废弃物。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实训室产生的废弃物。
二、管理职责
3、实训室废弃物收集、存放由各实训室负责。教学实训室由实训室管理人员负责,科研实训室由使用人负责。
4、学院(部门)负责监督实训室废弃物收集、存放、联系处置单位清运和管理。
5、实训室管理处按采购程序确定有资质的废弃物处置单位,落实处置费用。
三、收集、存放与处置
6、各实训室应制定本实训室废弃物处理的操作流程,对本实训室产生的废弃物要做到科学收集,安全贮存,科学处置,绝不允许随意丢弃和乱堆乱放,严禁将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
7、各实训室必须配置废弃物存放设施(箱、桶、架),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存放地点在实训室内,要做到安全、牢固、远离火源、水源。
8、为便于安全处置实验废弃物,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实训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分类贮存”的原则,对各类不同的实验废弃物进行分门别类包装和按类临时存放,不相容的物质应分开存放,以防发生危险,易碎包装物和容器按性质存放在木箱或牢固的纸箱中,并加装填充物,防止搬运过程中发生危险。
9、对于固体实验废弃物,实训室应用塑料袋、纸箱等物包装,确保密闭,并贴上标签,注明废弃物的名称、重(数)量等。
10、直接盛装液体废弃物的容器应满足以下要求:容器的材质须与废弃物不互相反应;容器须完好无损,封口严紧,防止在搬运和运输过程中泄漏、遗失;每个容器上都须粘贴明显的标签,注明废弃物的名称、重(数)量等;凡盛装液体废弃物的容器都必须留有适量的空间,不能超过容量的90%。
11、各部门应定期将实训废弃物产生情况报实验实训中心,由实验实训中心联络、移交给有资质的定点处置单位处置。
12、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