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加强实训材料、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合理使用,防止浪费,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实训材料、易耗品是指教学、科研使用的不属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的物资。
3.按照“单独预算,经费包干,合理使用”的原则,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经费分配及实训材料、易耗品申购计划的审核。
4.各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实训材料、易耗品管理制度,对实训材料、易耗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申购合理,验收严肃认真,出入库手续清楚,账物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二、分类
5.实训材料:指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6.易耗品:指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资,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三、经费预算和采购
7.经费由学院单独预算,按学系切块包干使用,结余不留,超支不补。
8.各部门要按照实训教学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教学实训材料、易耗品购置预算计划,报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实训中心对实训材料、易耗品采购进行审核。实训材料、易耗品的采购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9.学院下拨给各部门的实训材料费只能用于学生的教学实训材料、学科竞赛材料等,不得用作行政办公、科研、社会服务及毕业设计(作品)制作等;教师进行科研实训所需的材料、易耗品,由各自的科研经费中列支。
10.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制品的采购实行每学年一次申报,分次分批送货的方式,以满足学生一周实训用量为上限,降低库存量。严禁集中送货,一次分发,大量存放。
11.购入实训材料、易耗品后,各部门应组织验收,在实训材料管理系统中办理入库手续,打印验收入库单,经验收人、经办人签字,与发票一起到财务处报销。
12.科研实训所用剧毒、易制毒(第一类、第二类)、易爆等危险化学品须经有关公安部门审批后购买。严禁私自购买,严禁向无合法资质的厂商购买。
四、存放与使用
13.实训材料、易耗品要按不同性质和不同类别分库分架存放,做到定位存放、有序存放、账物对号。对贵重的和涉及实训室安全的实训材料、易耗品,要妥善保存,重点管理,定期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或失窃事故,确保安全。
14.实训材料、易耗品的出库手续,严格按照制度办理。领用单上必须有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签字。对贵重实训材料、易耗品,要从严掌握,必须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
15.剧毒品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五双”原则执行,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危化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滓应妥善回收,严禁随意抛弃。
16.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实训材料、易耗品,使用部门必须专人负责,要经常对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实训材料、易耗品的安全。
17.各实训室应注意节约使用材料、易耗品,严防浪费。
五、账务处理与报损报废
18.实训材料、易耗品的账务:
(1)各部门要在实训材料管理系统中做好各类实训材料、易耗品的验收入库、出库工作,并及时进行增减记录。
(2)剧毒、易制毒(第一类、第二类)、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制品等出库后,应予以严格控制和监督,使用人要及时记录使用情况。
(3)实训材料、易耗品在实训后仍有使用值的,须做好回收入库工作。
(4)各部门应加强对库房账物的管理,每半年盘库一次,发现账物不符的,要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19.实训材料、易耗品的报废、报损、报失:
(1)凡因使用年限已到或失效,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向实验实训中心申请报废。
(2)对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而造成实训材料、易耗品损坏、丢失或酿成安全事故的,要视情节轻重及损失大小,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还要予以行政处分。
六、附则
20.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