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实验实训教学监控的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验实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订实验实训教学巡视制度:
一、教学巡视人员及分组:
实验实训教学巡视人员包括学院领导、实验实训中心人员、教务处负责人、督导、学系负责人、学生发展处负责人。分若干个巡视小组,每组设组长一名,统筹本小组工作。
二、巡视的对象及内容:
1.巡视的对象
学院所有实验实训班级、学生;
2.巡视内容:
①教师情况:出勤、教学准备情况、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精神面貌等;
②学生情况:出勤、课堂表现、学习资料使用、实操表现、实验实训效果、精神面貌等;
三、巡视方法及要求:
1.每周末由实验实训中心公布下一周的实验实训安排,并发给各巡视小组成员。
2.巡视方式可以单独巡视或联合巡视,每周巡视一次。
四、每次巡视需填写《实验实训教学巡视情况记录表》,交实验实训中心备案归档。
五、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每周汇总一次《实验实训教学巡视情况记录表》,总结归纳实验实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或教师。
六、本规定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