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室是学生技能训练的场所、进行现场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的课堂、开展社会培训服务的基地。为了加强学院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院的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实验实训课是学生的必修课,不予免修。
二、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验实训中心配合管理与指导。每位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课前必须做好教案和预做实验实训,并与实习实训中心人员一起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学生实验实训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
四、对第一次上实验实训课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向学生宣讲实验实训守则、规章制度、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五、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做好学生实验实训登记,对无故不参加实验实训的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故缺课的学生,必须事先请假、事后补做。具体补做时间由学生提出补做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安排,否则该次实验实训成绩按零分记。
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随时指导学生正确操作,及时审查实验实训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或要求重做;实验实训完毕后,指导学生整理现场。对违章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进行批评教育并照章赔款。
七、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实训报告;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在课程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成绩汇总登记;不单独设课的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将实验实训课成绩与理论课成绩汇总,将其计入该课程总成绩。
八、实验实训中心要经常开展实践教学研究活动,研究实践教学规律,注重更新实验实训内容,改革实验实训方法,经常听取学生和其他有关实验实训教师的意见和反映,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九、鼓励实验实训中心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验实训室,以调动和激发学生自己动手实验实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习、独立思考、进行创新的机会。
十、加强对日常实践教学检查,定期检查实践教学情况,加强实践教学的监督,及时解决实验实训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教学方法改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十一、实验实训成绩按照各门课程《实习实训教学大纲》中所规定的考核办法评定。
十二、凡是有条件的实验实训室,在保证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实验实训室进行社会服务的方式,应当根据情况灵活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