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

作者:党办发布时间:2018-04-23浏览次数:1217

为规范我院各部门(团体)微信公众号的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责任人,有效发挥新媒体在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我院各部门(团体)微信公众号注册及运行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学院各部门(团体)微信公众号是指由学院各部门、学系、学生团体等(以下简称各部门)主办的微信公众号。

二、学院党委宣传部为学院各微信公众号的监管部门,负责各微信公众号的备案、监管等工作。学院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相应技术指导,提供防病毒、防黑客等网络安全服务。

三、学院各部门注册微信公众号,须事先向学院提交申请备案表,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并到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正式注册微信公众号。各部门之前已经注册运行的微信公众号须补办申请备案手续,如存在一部门多号(含下属机构、组织、教学团队建号),须以“一部门一号”为原则整顿、关停多余的公众号。学生团体建号本着必需原则,由学院团委根据相应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四、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微信公众号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办、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的微信公众号承担主要责任,并务必建立符合本部门实际微信公众号管理机制及信息核发办法。

五、各部门微信公众号须指定一名政治过硬、责任心强、有新媒体运行特长的教职人员作为责任编辑,负责本部门的微信公众号的运行操作与日常维护,并加强对其教育监督,明确工作权责,妥善保管微信公众号的账号和密码。

六、各部门微信公众号名称及头像须与本部门工作关联,严肃得体、积极向上。不可直接使用学院校名、校徽、校旗等,以与学院官微(微信、微博)有所区别。

七、运行微信公众号须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两高(最高法、最高检)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

八、各部门微信公众号须及时更新内容并保证质量,不转载未经核实的信息,杜绝长期无信息发布或者图文质量不高等现象。切不可出现政治观点错误、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影响学院形象、不利于学院工作、有碍于社会稳定、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九、各部门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范畴应有一定局限性,仅可发送体现本部门中心工作的宣传,如部门形象宣传、主要会议及交流活动宣传、教学改革及管理成效宣传等。

十、各部门须在每年12月底以书面形式将微信公众号运行情况(主要包括粉丝数、信息发布情况、向管微供稿情况等)如实提交给学院党委宣传部,接受监督考核。党委宣传部也将经常性关注、监督各部门微信公众号日常运行情况。

十一、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

 

 

党委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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