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卫处是学院安保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内部的安全保卫机构。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在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部门的指导下,承担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职责,完善物防、技防、人防有机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校内的政治保卫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学院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协同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切实做好隐蔽战线的各项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管理制度,督促落实综合治理主体责任,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开展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
4.检查、督促、指导校内各部门(系)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实施学院安全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预防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编制学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校内师生员工开展应急演练。
5.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监管工作;确定重点要害部位和防火部位,制定防火训练计划与方案,防火物资的采购、配置、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状态,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6.组织实施对校内专兼职保安员、外聘务工员工(驻校施工单位)、志愿者队伍和学生护校队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组织开展校内师生员工的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
7.负责校内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和国家重大活动与敏感时段的安全保卫和维稳工作;负责校内治安巡逻和门卫管理。
8.负责校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规划、设置、管理校园内交通标志;办理经营性车辆、施工车辆或其他车辆进入校园的证件工作。
9.负责维护校园内部的治安秩序,加强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确定校园治安保卫重点部位,制止发生在校园内的违法行为,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对校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0.负责校内职工集体户口的管理;负责学生户口迁入、身份证,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办理;负责校内外来务工人员暂住证登记备案管理。
11.负责对保卫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有针对性地开展高校保卫学理论的研究工作,加强队伍建设,逐步提高整体素质。
12、负责学院人民武部工作和基干民兵队伍管理,完成年度征兵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