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快学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校外实训基地建设,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需要,同时为激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参与实训基地建设,促进实训基地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训基地建设管理体制
实训基地建设按照“学系主导、实验实训中心统筹、交流合作处协助”的工作机制运行。
1.学院成立实验实训中心,专门负责基地工作的建设、管理、协调等工作。
2.学系是实训基地建设的主体。各系必须有分管校外学生实训基地建设的系主任(或系副主任),设立专门的产学研秘书岗位(可兼职);由分管系主任、各团队负责人、产学研秘书负责具体开展与落实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3.交流合作处做好与合作单位交往中的公关策划;协助学系做好对外联系工作;负责实训基地的宣传及新闻发布。
4.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列入学院、系的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要定期专题研究,制定目标,落实责任,进行量化考核。
第三条 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
一、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定义:是院校独立或与政府、行业及企业联合,在院校内建立具有生产功能的实训基地,校内生产性实训是通过生产产品、研发技术、服务社会等生产性过程,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并在生产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模式。
二、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模式
1.教学型公司模式。以学院师资及科研成果为主体,注册成立实体公司,建成校企一体、教学做一体化的实训基地。
2.企业赞助型。由企业向学校以无偿赞助或半赠送形式向学校提供企业的仪器、设备,并引进企业管理模式。
3.筑巢引凤型。利用学校现有的先进设备,主动引入企业,由企业提供产品与材料,并组织学生开展实训。
4.来料加工型。利用学校现有的技术设备,学生实训产品即为来料加工产品,实现教学生产统一。
5.技术推广型。利用学校自身的科研与技术优势,面向企业和生产一线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和创新,即校内实训室成为技术推广中心。
三、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申报与认定条件
1.必须有生产性实训场所。即实训室建设必须参照企业生产性场所建设,实训室既是课堂,又是产品的生产车间或业务工作室。
2.学生参与生产过程。在生产性实训基地,学生既要参与专业技能学习,又要参与产品生产或业务洽谈。
3.要有高技能师资参与教学。既要有校内双师型教师直接指导教学,还必须有企业一线高技能师资参与实践教学。
4.教学内容要与工作任务合一。要有针对生产性实训基地生产或业务相统一的校本教材或企业操作规范等,教学内容必须与工作任务高度统一。
5.教学设备要能满足生产性任务需要。即具备生产性设备,使用生产性原材料,能加工真实产品。
6.对学生课业的评价要引进企业评价标准。
7.要能提供足够的学生实训工位数(岗位数)。单批次至少要能满足5人及以上实训,并有条件安排全年级的学生轮岗实训。
8.要有校企合作建设校内实训基地的协议或进行工商登记(教学型公司)。
第四条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四、校外实训基地定义
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以下称合作单位)与学院共同建立的学生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达成合作协议,进而互相渗透,最终建立起为人才培养服务的、能使双方获益的可持续的合作关系。
五、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模式
1.单一型实训基地。校外实训基地能接收我院相关专业学生进行一、二年级学生的实习、实训,或毕业顶岗实习。
2.紧密型实训基地。合作单位不仅能承担学生顶岗实训,参与学院专业建设,安排技术专家来校或在企业内进行实践课程教学指导,并且能接受我院专业教师进行顶岗实训,合作双方在技术服务与培训等领域有合作项目。
3.就业型实训基地。合作单位不仅具有紧密型实训基地的功能,并能接收毕业生就业,年就业人数在5人及以上。
六、校外实训基地的申报与认定条件
1. 各类校外实训基地申报的前提条件
(1)必须有明确的项目建设负责人;
(2)与合作单位签订书面合作协议。
2.单一型实训基地申报条件
(1)年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单批次人数至少10人,单批次累计实训时间不少于30天;或累计接受实习、实训50人次,每人次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1周;或接收毕业实习学生单批次人数至少5人,单批次实习时间累计达到75天;或接收毕业实习学生单批次人数至少2人,单批次实习时间累计达到90天。
(2)实训基地落实技术骨干承担实践技能指导工作,相关学系有派出校内教师参与全程指导工作。
(3)各项实训材料齐全:包括实训计划的编制、实训期间的指导记录、学生实训总结报告、单位出具的学生实训成绩或评语。
(4)管理制度规范:要有完备的实训安全管理规则,实训考勤管理规定等制度。
3.紧密型实训基地申报条件
(1)符合单一型实训基地各项条件。
(2)实训基地有技术专家参与专业建设,担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或实训基地派出技术专家承担校内实践技能类课程教学、或开展各项专业性质讲座,年累计课时时数至少80学时;或在企业内部指导学生技能训练年累计课时数至少160学时;或教师参与合作单位开发技术项目,承担合作单位的技术培训。
(3)实训基地接收学院教师进行顶岗实践,年接收教师至少2人,且每位教师累计实践天数至少20天,或年接收教师1人,且实践天数至少30天。
(4)能够提供(2)、(3)条件所需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
4.就业型实训基地申报条件
(1)符合紧密型实训基地各项条件。
(2)年接收学生就业人数至少5人,学生签有正式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第四条 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验收、考核及奖励办法
七、实训基地建设验收的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实训基地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实验实训中心、教务处、交流合作处、各学系负责人组成。
2、实训基地验收考核日常工作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小组对各类别实训基地进行验收。
八、实训基地验收考核程序
校内、外实训基地验收考核实行项目申报制。申报程序如下:
1.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验收申请书,向所属学系提交项目认定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各学系根据实训基地申报条件,对项目负责人提出的项目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报实验实训中心。
3.实验实训中心就各学系提交的项目认定申请进行审核后报学院实训基地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九、校内实训基地考核与奖励办法
(一)项目考核办法
1.项目考核分为项目合格验收与建设效果验收两个阶段,并实行分阶段奖励
2.项目合格验收
按照校内实训基地申报的8个条件对校内实训基地进行合格验收。合格验收不设定验收时间,以成熟一个验收一个为原则,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合格验收奖励标准发放奖金。同一项目只进行一次合格验收。
3.建设效果验收
建设效果验收实行项目申报制。 学院一年组织一次项目建设效果验收,项目成果验收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30日。验收小组按照《建设效果验收评分表》对实训基地的考核项目进行逐项赋分,最后按总分排序实施相应奖励。
4.建设效果验收评分表
评估指标 | 基本要求 | 基本赋分 | 分数 |
学生参与生产性过程(20%) | 学生既参与专业技能学习,又参与产品生产或业务洽谈,有学生参与纪录 | 全班参与:20 一半(含)以上:10 一半以下:5 | |
指导教师(20%) | 有校内外高技能师资担任实训指导教师 | 企业兼职教师:20 双师素质教师:10 | |
教学内容与生产任务相一致(30%) | 有出版教材、校本教材或实训指导书或企业操作规范等与生产性实训基地相关的指导性教学材料 | 出版教材:30 校本教材:25 其他教学材料:20 | |
学生实训规模(10%) | 能提供足够的学生实训工位数,至少单批次5个工位,能满足本专业全年级实训 | 单批次10人以上:20 单批次5-10人:15 5 人以下:10 | |
经济效益(10%) | 进行成本核算, 有一定的创收
| 创收5000以上:10 创收1000―5000:8 创收1000元以下:5 无创收:0 | |
企业捐赠(准捐赠)(10%) | 企业向学校提供资金帮助或设备捐赠 | 捐赠10万元以上:10 捐赠5万元-10万元:8 捐赠5万元以下:5
| |
总分 | |
(二)项目奖励标准
1.合格验收奖励
为鼓励全院教职员工参与实训基地建设,凡初期验收合同的项目组一次性奖励2000元,并报销业务开支费(不超过1000元)。
2.建设效果奖励
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上,按排名奖励:
排名前2名(或30%),奖励3000元;
排名3-5名(或前60%),奖励2000元;
排名6-8名(或前80%),奖励1000元。
十、校外实训基地考核与奖励办法
(一)项目考核办法
1.项目考核分为项目合格验收与建设效果验收两个阶段,并实行分阶段分等级奖励。
2. 项目合格验收
按照三类校外实训基地的申报条件对校外实训基地进行项目合格验收。合格验收不设验收时间,以成熟一个验收一个为原则。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项目奖励标准中的合格奖励标准发放奖金,同一项目只进行一次合格验收。
3.建设效果验收
项目成果验收实行项目申报制,一般应在合格验收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申请合格验收,直接进行项目成果验收,但必须符合达标各项条件。
项目成果验收实行学年验收,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30日。凡验收等级达到良好以上等级按照奖励标准发放奖励,达到合格标准不再进行奖励。
(二)项目奖励标准
项目类型 | 验收等级 | 验收条件 | 奖励标准(元) |
单一型实训基地 | 优秀 | 符合良好条件,且接收毕业生就业人数在1人以上 | 4000 |
良好 | 符合合格条件,年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单批次人数至少10-15人,且单批次累计实训时间不少于40天;或累计接受实习、实训50人次,每人次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2周;或接收毕业实习学生单批次人数至少5人,单批次实习时间累计达到90天;或接收毕业实习学生单批次人数至少2人,单批次实习时间累计达到120天。 | 3000 | |
合格 | 符合认定基本条件 | 2000(在达标验收中发放) | |
紧密型实训基地 | 优秀 | 符合良好条件 | 5000 |
企业专家校内年授课至少180学时,或企业内部指导课时至少320学时 | |||
校企共同制定实训计划,编写校本教材 | |||
年接收教师顶岗实践3人,且每位教师累计实践天数至少达到22天,或年接收教师1人,且实训天数达到132天(半年)。 | |||
接收毕业生就业人数至少2人 | |||
良好 | 符合合格条件 | 4000 | |
企业专家校内授课至少160学时,或企业内部指导课时至少240学时 | |||
年接收教师至少2人,且每位教师累计实践天数至少30天,或年接收教师1人,且实训天数至少60天。 | |||
接收毕业生至少1人 | |||
合格 | 符合认定基本条件 | 3000(在达标验收中发放) | |
就业型实训基地 | 优秀 | 符合良好条件 | 15000 |
年接收毕业生人数至少20人 | |||
良好 | 年接收毕业生人数至少10人 | 10000 | |
合格 | 符合认定基本条件,年接收毕业生人数在至少5人 | 5000(在达标验收中发放) |
第五条 实训基地建设相关经费管理办法
十一、学院配套专项经费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行奖励。
十二、上述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无项目负责人,即以学院层面进行联系和主导建设的项目,为鼓励学系参与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可以教学团队负责提出,发放相应等级奖金的50%作为所属学系经费,由各学系统筹安排。
十三、校外实训基地技术专家承担校内学生实训指导的教学费用由教务处统一列支。
十四、合作单位在学院设立的奖学金由学院学生发展处统一管理;合作单位在相关专业设立的奖学金由专业所在学系统一管理。
十五、合作单位其他来往经费由各职能部门对应管理:科研款项由科研统筹处管理,依托实训基地开展的社会培训项目创收由所在学系统一管理。
十六、各学系拟定的相关奖励办法须报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第六条 国家级和省市级实训基地管理及奖励办法
十七、国家级和省、市级重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按照相关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项目奖励办法按照杭万职院(2008)125号文件标准执行。同时,国家级和省、市级重点实训基地所统筹建设的实训基地,凡符合生产性实训基地申报条件的,也可申报学院的项目建设效果验收,考核方式及程序适用本管理办法,但相应奖金额在原奖金标准的基础上减半。
第七条 本办法试行期一年,解释权属实验实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