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在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部门的指导下,承担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职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开展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

3.检查、督促、指导校内各部门(学系)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实施学院安全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预防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编制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校内师生员工开展应急演练。

4.组织实施对校内专兼职安全员、外聘员工、志愿者队伍的培训;组织开展对校内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5.开展调查研究,广辟信息来源,及时掌握敌社情动态,完善情报信息,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邪教组织对高校的渗透和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

6.负责校内治安、交通、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负责校内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校内治安巡逻和门卫管理。

7.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对校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8.负责校内职工集体户口的管理;负责学生户口迁入、身份证,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办理;负责校内外来务工人员暂住证登记备案管理。

9.负责对保卫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有针对性地开展高校保卫学理论的研究工作,加强队伍建设,逐步提高整体素质。

10.负责学院武部工作,加强基干民兵队伍管理,完成每年征兵任务。